小区内建筑物高度、形态一致,像一道道围墙,影响景观;住宅楼外立面设计过于粗糙,给业主私搭乱建留有空间;小区周边配套设施设置不合理,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日前发布《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明确,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在屋顶不允许采用直插式太阳能热水器,防止屋顶设施凌乱影响整体外观。在立面构件上,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住宅首层应采用贴窗护栏,不宜设置外凸式窗护栏。窗护栏颜色需与建筑整体、玻璃色彩相协调。不宜采用过大、过于复杂的装饰构架。古典主义风格住宅尤其要避免过于繁复的立面装饰。《导则》规定,住宅建筑应避免大量使用玻璃幕墙和金属构件,以提高住宅节能水平和安全保障。为丰富城市街景,《导则》明确,占地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或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区,需进行色彩分区规划,各分区之间的色彩应有区别且协调。建筑色彩搭配可根据北京地区气候、植被特点、各新城规划特色等确定。《导则》建议住宅建筑选择让人感觉舒服亲切的暖浅低艳的色彩为基调色,大面积高层住宅避免使用过于深暗冷色作为基调色,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3种颜色的建议搭配比例为70%、25%、5%,以避免色差过大。同时,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数量的10%,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0%。居住人口达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出租车汽车站,站点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外单独设置。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或停车库。
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所有进行设计招标的住宅项目中执行新的招标文件范本,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导则》的要求。北京将逐步建立住宅项目招投标专家库,完善评标办法,增加评标环节中住宅外部设计、环境设计的评分权重。建设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意见应制订明确的修改措施,并将措施意见纳入招投标备案文件。(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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