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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定新规“封堵”建筑施工扬尘
发布日期:2013-08-22 字号:[ ]

  河北省近日拟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项规定(讨论稿)》,将采取“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等措施,“封堵”建筑施工扬尘。

  据了解,河北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快速推进阶段,施工扬尘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源之一。针对这种情况,河北省提出,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严禁采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土驶入城区道路;施工现场必须专设垃圾存放点,并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各类垃圾随意堆放。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设区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拍照。对未采取扬尘防治有效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记入不良记录。对河北省未采取措施的企业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对外埠企业暂停其在河北省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直至其被清出该省建筑市场。

  同时,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治理效果好的企业进行奖励。扬尘治理达标,并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一次性3分-5分的奖励。(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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