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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发布日期:2016-05-31 字号:[ ]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规范省有关部门核准、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按照要求,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出具批准意见,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及附图、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等。
  根据项目情况,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出具初审意见。同时,严格做好技术审查工作。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报送初审意见前,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与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作为选址意见核发的依据。跨县行政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跨设区市行政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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