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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促经济稳增长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31 字号:[ ]

  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逐步消化存量,引导增量,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意见》提出,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各地要积极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意见》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一次性奖补,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积极配合各级农业银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提高农民购房能力。
  加大棚改和其他征收拆迁货币化力度。《意见》要求各地要引导被安置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奖励补偿,搭建棚改货币化安置选购平台,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加大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推动省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融资业务,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提出,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今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经营模式。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意见》要求,取消房地产过时限制性措施,优化房地产开发环节各类评估流程,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鼓励开发企业开发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高品质住房。(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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