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结合本省实际推出五大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质量和安全。
一是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管理。管廊施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是规范项目勘察与设计管理。管廊总体设计须按照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对管廊走向、纳入管线种类及数量、廊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竖向标高、过河过路节点、附属构筑物选址及形式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科学确定设计方案。
三是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控。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四是注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管廊建成后,应有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五是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将成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专家指导组,对全省管廊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进行技术指导。(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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