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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通公路建设审批权下放
发布日期:2016-07-05 字号:[ ]

  6月28日,河南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即日起,原由省发改委审批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除跨市域、跨黄河大桥等有明确规定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全部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批。
  这是省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让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公路建设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变以前的“要我建设”为“我要建设”。
  按照《通知》规定,仍由省发改委审批的包括: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普通干线公路跨黄河大桥建设项目。其余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提出行业意见,同级发改委审批。
  “普通干线公路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省级层面,会出现‘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情况,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一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审批权限下放后,相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
  政府权力的“减法”换来了基层活力的“加法”。近年来,省发改委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和下放省级投资核准事项29项,取消6项、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全部取消,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对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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