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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行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6-07-05 字号:[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按照通知要求,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面清理涉及建筑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信用良好或近3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降低现金缴纳比例。同时,鼓励取得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试行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
  通知明确,将推行业主支付担保。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高结算效率,进一步促进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竣工结算。免费提供造价纠纷调解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造价纠纷,减少恶意拖延结算现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此外,该厅还将规范教育培训,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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