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系统 | 中建网群 | English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企业领导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上海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6-11-30 字号:[ ]

  上海浦东新区规土局日前下发《关于继续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上海自贸区进行推广。
  规划审批:一是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规划部门对试点项目免予设计成果技术性审查,仅作程序合法性审查,在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免予试点项目的规划开工放样复验;三是方案并联审批部门征询意见不作为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的前置条件。
  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可由建设单位及负责建筑师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于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区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先行核发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及负责建筑师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或桩基分项工程完成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等。
  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制定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试点文件,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采取前期告知承诺、后期监管备案的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建筑时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黑龙江推进“三供两治”市场化 下一篇:遏制重特大事故 保一方事业平安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中建市政西北院纪检监督举报|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公告 公司联系电话: 总经理办公室 :(0931)8616711 市场项目部:(0931)8761513、8761621传 真:(0931)8619702 售后服务电话:0931-8175965(履约管理部) 邮箱:Yuanban@xby.sina.net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版权所有 2009WWW.XIBEIYUAN.COM陇ICP备05006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