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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03 字号:[ ]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建设,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构建山、水、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按计划要求,到2020年,各市县城镇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镇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各类城镇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和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实施。既有旧城区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绿化更新改造等有序推进。
  城镇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统筹开展公园绿地竖向排水设计和雨水管网设计,推行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做法,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新建道路两侧绿化带或分车隔离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地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增加道路绿地对雨水吸纳力。树池土壤表层应尽量减少混凝土材料覆盖。新建城镇道路的人行道应采取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增加透水性。倡导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保障性住房和四个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宅小区建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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