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促进PPP项目设立、运行、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确保试点工作法治化、可持续。具体措施主要有:
1.加强项目策划。分类运用市场定价、政府调价、财政补贴和资源对价等方式,合理确定项目收益回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拟实施PPP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规性评估;省级项目通过论证后,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将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审批,纳入PPP项目的开发计划。
2.完善行业标准。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我省水利、交通、养老、信息、市政等领域运用PPP模式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合同范本,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
3.推动项目落地。减少审批(审核)环节,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非实质性、非关键性内容和环节予以简化;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4.依法组织采购。对采购需求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实施机构要将采购信息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开,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合理设置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等。
5.增强融资支持。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研究创新PPP产品的交易模式和转让机制;积极引导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PPP基金,参与各地PPP项目合作。
6.强化宣传培训。引导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的合理预期,提高各地从业人员的政策把握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PPP外部咨询专家库。(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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