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西省民用绿色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厅领导到会动员,专家进行解读和宣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0余人参加会议。
《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从今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立法工作的空白,同时是在国家无绿色建筑立法的情况下,对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的探索。《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今年5月由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版总结了原标准实施的经验和问题,结合江西实际情况,更加严谨。
按照要求,江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将绿色建筑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示范区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0.7兆瓦,创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共11个。公共建筑节能稳步推进,成立了江西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南昌大学等5所院校节能型示范校园均已全部通过验收,共有420栋建筑实施了实时监控。建筑科技和智慧城市取得较大进展,推广应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141项。
截至目前,江西全省共有11个市(县、区)列入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质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比例达98.5%,全省111项工程取得绿色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目1408万平方米。(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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