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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有依据
发布日期:2016-04-28 字号:[ ]

  住建部近日发布施行《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监测平台验收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促进监测平台运行维护。
  根据办法,省级监测平台验收工作分预验收和验收两个阶段。具备“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及相应地市级数据中心建设;监测楼宇数量不少于200栋,能耗水耗监测计量点数总和不得低于2500个;连续试运行两个月以上,能够正常接收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并上传数据”等条件的监测平台,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预验收完成后,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且可稳定上传中央级平台不少于200栋建筑能耗数据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申请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复核。在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完成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建立健全监测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强化监测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安排专项运行维护资金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省级监测平台高效运行及与中央级平台稳定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组织对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定期通报各地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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