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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改
发布日期:2016-03-29 字号:[ ]

  山西省政府官网日前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7年前完成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53万户及改造农村危房32万户的目标,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今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一项主要渠道。并明确为解决资金问题,该省将积极推广PPP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根据《通知》,今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一项主要渠道。各地将通过政府收购房源安置、政府搭建平台提供居民选购商品住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三种方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同时,各地还将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目标任务及分年度计划,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同时,该省提出在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可以优先将富余的经济适用住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并开辟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绿色通道,畅通房源信息渠道,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监管,提供交易手续集中办理服务,方便棚户区居民购房。
  《通知》提出,该省将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的PPP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对于承接棚户区改造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该省提出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同时,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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