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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 依托综合交通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发布日期:2016-03-28 字号:[ ]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依托,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意见》,泛珠三角区域将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铁路方面,贯通海口经南宁经贵阳至兰州的铁路,打造南北新通道;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铁路扩能工程;规划建设赣州至深圳等铁路项目。公路方面,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升级改造,打通省际“断头路”、“瓶颈路”。水运方面,推进珠江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继续提升西江航运干线通航水平,加快右江等航道建设,稳步开展湘桂运河前期研究,畅通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建立完善珠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民航方面,统筹泛珠三角区域空域资源管理使用,明确区域内各机场分工定位,实现机场群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十分重要。《意见》提出,加快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连接港澳与内地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等项目,加强粤港澳轨道交通衔接;巩固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和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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