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系统 | 中建网群 | English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企业领导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国务院印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22 字号:[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此,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意见》围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二是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三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四是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环境。五是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促进教育文化合作,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六是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七是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跨省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八是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特殊作用,推动内地与港澳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重大合作平台、社会事务方面更紧密合作,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交流。
  《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和服务,内地九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会同港澳共同编制合作发展规划,推动合作深化、实化。二是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三是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支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筑时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2016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确定 下一篇:“十三五”规划启动铁路公路投资逾2万亿元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中建市政西北院纪检监督举报|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公告 公司联系电话: 总经理办公室 :(0931)8616711 市场项目部:(0931)8761513、8761621传 真:(0931)8619702 售后服务电话:0931-8175965(履约管理部) 邮箱:Yuanban@xby.sina.net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版权所有 2009WWW.XIBEIYUAN.COM陇ICP备05006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