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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设单位不公开信息环评报告不批
发布日期:2016-03-02 字号:[ ]

  作为环保部近期连续出台的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之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方案说,环保部政府网站设立环评资质信息专栏,将所有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信息和诚信记录全部公开。同时,方案提出,建设单位不公开环评信息,环保部门将对其环评报告书不予审批。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方案将促进环保部门规范、公正、透明审批,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根据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有义务对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其中,对于环评报告书的公开,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报批过程中,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一步修改,应及时公开最后版本。
  方案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等,并确保上述信息在整个施工期内均处于公开状态;施工过程中,还要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展情况、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等;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此外,还应当定期向社会特别是周边社区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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