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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有规可循
发布日期:2014-07-04 字号:[ ]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拆除工程、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细化举措,便于企业操作和部门监管。

  《导则》明确,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临城镇主干道时高度不得低于2.2米;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安徽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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