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结合福建省具体情况,联合制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施行。
《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项目实施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40%和60%。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由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两部分评价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20%和40%。
《办法》还明确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以及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的积分标准和方法。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司法机关以及住建、税务、统计等监督部门提供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福建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可占10~20%。(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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