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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办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
发布日期:2014-04-17 字号:[ ]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住建部近日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3个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办法》提出,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履行质保义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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