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系统 | 中建网群 | English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企业领导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河南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上榜”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发布日期:2016-11-04 字号:[ ]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将在项目审批、证券融资、用地审批、绩效考核、保险费率浮动、招投标、证照管理、信贷、担保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严格限制。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以企业不良信用纪录为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将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吊销相关职业资格,或被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被判处刑罚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暴力抗法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黑名单”管理遵循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移出四道程序进行。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个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进行核实、取证,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并填写信息采集表。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息采集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被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名单,由信息采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后予以移出。
  通知要求,凡纳入省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的,必须同时纳入省辖市、县(市、区)级安全诚信“黑名单”管理。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须纳入省辖市、县(市、区)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公告之日起计时。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三年。(河南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人民日报:工业利润回归平稳增势 下一篇:安徽规范PPP项目实施防控财政风险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中建市政西北院纪检监督举报|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公告 公司联系电话: 总经理办公室 :(0931)8616711 市场项目部:(0931)8761513、8761621传 真:(0931)8619702 售后服务电话:0931-8175965(履约管理部) 邮箱:Yuanban@xby.sina.net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版权所有 2009WWW.XIBEIYUAN.COM陇ICP备05006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