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系统 | 中建网群 | English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企业领导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三亚制定建筑风貌管理办法 建筑物外立面造型不得擅自变更
发布日期:2016-10-25 字号:[ ]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建筑风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以及建筑风貌管理的监督处罚机制等内容。
  据介绍,《办法》主要适用于三亚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已建项目的建筑风貌管理。《办法》要求,建筑风貌应体现地方自然与人文特色,形成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城市景观,满足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符合建筑风格、形态、形体组合、色彩、材质、建筑元素和建筑特色等七个方面的相关要求。例如在建筑形态方面,应与周边环境搭配协调,形成优美的城市天际线。在海边、河边、山边以及商业街道两侧等区域鼓励采用退台式设计。
  对于已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建筑风貌相关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项目建筑风貌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即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变更。
  已建建筑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饰,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外立面褪色、破损的,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及时按照原外立面色彩进行涂装、修复。
  未按批准的建筑风貌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时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在京举行 下一篇:统计局:三季度GDP增速为6.7%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定不移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中建市政西北院纪检监督举报|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公告 公司联系电话: 总经理办公室 :(0931)8616711 市场项目部:(0931)8761513、8761621传 真:(0931)8619702 邮箱:Yuanban@xby.sina.net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版权所有 2009WWW.XIBEIYUAN.COM陇ICP备05006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