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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2016-10-09 字号:[ ]

  近日,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审核规程),对项目库审核职责分工、标准、流程、结果应用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规范PPP项目库项目管理。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广东将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对全省PPP项目实行规范管理。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审核规程的规定,定期对各地新增申报PPP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
  截至2016年8月底,已纳入广东省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数量为155个,总投资额2991亿元。
  审核规程对项目信息在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设置了明确的审核标准。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拟入库项目要对照标准逐个项目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准予入库。
  据悉,按照审核规程,PPP项目通过入库审核,将需由市县财政部门初审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后上报,再按照项目属性和所属行业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和材料进行评价,省财政厅综合省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初审意见对项目信息进行复核。经复核为合格项目的,按程序审核通过;经复核为不合格项目的,退回市县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如已入库项目因政策要求、行业规划等原因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整改的,需作强制退库处理,并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纳入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基础信息、采购信息、实施阶段等,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布和提供查询。
  广东省财政厅在通过审核的项目库中,将遴选推荐国家级和省级PPP示范项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将予以优先支持。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不得参与遴选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也不得列入年度和中期项目实施计划。(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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