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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规为建筑工程装“减震器”
发布日期:2016-09-13 字号:[ ]

  日前,《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云南是破坏性地震较多、灾情严重的省份之一,国土面积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为此《规定》明确,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3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医院医疗用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以及地震灾区恢复重建3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同时,鼓励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对未执行《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未经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第三方检测的隔震减震装置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或将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以及伪造隔震减震装置检测报告、未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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