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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
发布日期:2016-09-09 字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通报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天津、浙江等6省、直辖市工作进展较快,已向有关企业退还保证金。其中,安徽等3省退还各类保证金数额较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截至8月26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直辖市工作进展较快,均已向有关企业退还保证金。其中,安徽、浙江、湖北3省退还各类保证金数额较高,分别为23810万元、21011万元、10936万元;安徽、浙江两省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3514家、2810家。河北、吉林、河南、广西、甘肃、新疆等部分省、自治区印发了文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畅通投诉渠道、曝光违规案例等手段,确保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不走样、要求不打折。
  根据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75023万元,涉及企业4128家、项目4308个,目前已累计返还企业26669万元。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64784万元,涉及企业4409家、项目3515个,退还32259万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列入重点督察范围。
  另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已分别下发《关于做好清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通信工程领域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清理规范工作。(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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