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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部委联合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
发布日期:2016-06-21 字号:[ ]

  6月1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等二十部委近日发布通知,将联合启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通知明确,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
  此外,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在项目评审方面,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并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
  在时间安排方面,通知称,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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