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渠道,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或者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市场调节项目企业自主定价
铁路项目投资动辄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上千亿元,回收期长,大部分项目整体收益低,其中客运铁路运营初期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如何提高项目收益,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确实是瓶颈和难点。
《实施意见》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提高项目综合收益,增强社会资本参与铁路的积极性;在项目选择过程中,敢于拿出效益好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优先推荐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预期收益较稳定的项目;明确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同等享受国家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相关政策;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铁路项目,由企业自主定价,目前国家已经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的价格,包括动车组票价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公益性运输,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并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跟进,出台相应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保障企业运输自主权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项目的运输管理方式应由企业自主选择,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充分保障企业的运输自主权。同时,借鉴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行业的经验,转变服务方式,向社会资本提供线路使用、车站服务、技术作业、设施设备维护、委托运输等各类铁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
铁路总公司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用于维护和升级相关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这种模式既有利于路网资源共享,又有利于厘清资产界面。
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
现在铁路总公司已开展部分社会化服务,比如接受社会资本委托开展运输管理服务等,这对铁路运营单位和社会资本都有好处。但由于目前委托运输服务缺乏市场化的标准,企业往往认为委托运输费用占成本比例较高。《实施意见》要求有关方面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强化清单式管理。同时将铁路各种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纳入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范畴,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市场公平交易。
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责任
铁路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出行工具,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绝不能因为引进社会资本就降低运输安全要求、降低服务质量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公共利益,首先要规范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选择、确定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挑选真正具有实力、信誉的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并通过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约束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保障公共利益;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作为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安全、质量和环境责任,切实履行运输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义务;第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加强政府在建设、运营和相关经营活动中的监管责任,政府也将通过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市场的信用记录,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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