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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获通过
发布日期:2015-12-14 字号:[ ]

  128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会议指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自批准实施以来,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区域城乡用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也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十三五”期间,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求,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需要适时对《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会议指出,《调整方案》一经国务院批准,将成为指导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调整方案》明确,这次《纲要》调整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纲要》调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数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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