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1月19日发布消息称,为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结合当前流动性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即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
常备借贷便利由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运用。2015年初,人民银行在前期10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广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2015年春节期间,人民银行总行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向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短期流动性支持;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短期流动性支持。
业内人士分析,在实践中,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了货币市场利率上限的作用,央行此次降低SLF利率,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持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防范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
招商银行同业金融总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表示,此举意味着央行设定了利率走廊的上限,当市场利率触及这个上限时,央行可以及时提供流动性,平抑市场利率,有利于稳定市场对资金面的预期,避免资金利率大幅波动。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级交易商一般是全国性机构,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进行调整,要通过一级交易商间接达到。而常备借贷便利可以对地方金融机构直接操作,有助于解决流动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同样,刘东亮表示,此次特别提及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体现了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扶助之意。
市场人士分析,在存款利率上限基本放开的背景下,此次央行公布并下调分支行SLF利率,还有利于提高货币调控效果,探索对货币市场利率调控的有效路径。
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目前,银行间市场7天回购利率稳定在2.3%,隔夜回购利率稳定在1.8%,7天逆回购中标利率则为2.25%,均处于较低水平,本次SLF利率下调顺应了低利率环境。在利率市场化后,此次央行给出的SLF利率,将成为银行间市场隔夜和7天回购利率的上限,新传导机制将逐渐生效。
刘东亮认为,目前已进入新老基准利率体系过渡阶段,新的基准利率体系呼之欲出,有助于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的转变。
此外,鲁政委表示,此次SLF利率的下调,是与前期降息、降准相匹配的调整,有助于引导预期,降低融资成本。“本次SLF利率下调旨在降低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备付需求,在当前财务约束逐渐强化的背景之下,SLF利率下调最终的政策着力点还是在于通过‘宽信用’助力稳增长。”民生证券分析师李奇霖说。(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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