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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城市规划标准 对雨水管渠设计等内容做了修订
发布日期:2015-11-26 字号:[ ]

  近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其官网挂出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中小学改建要保障运动场;新建住宅停车场的充电桩配建比例为30%;高速公路配套管理区用地不能超过1200平方米。

  在关于中小学校用地的修订方面,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一条内容、修改了一条内容。增加的内容为:在用地面积受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已建学校改扩建项目的运动场地配建标准经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修改的内容为:对于部分现状已建的小学、初中和9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项目,如因用地条件所限难以满足上述要求,运动场地需减少规模或者按照其他方向布置的,经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解释,由于该市人口剧增而引起的学位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校舍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作势在必行。由于原有校园大部分位于高度建成区内,在原有用地上改扩建提高建设规模,导致校园设计工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标准的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此次修订旨在更科学、规范地推进中小学建设。

  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内容由鼓励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新建停车场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修订为鼓励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其中新建住宅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商业、工业类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解释,此项内容的修订明确了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预留或设置充电桩接口的停车位比例,可以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的第三项内容为高速公路配套设施方面,修订前标准规定:高速公路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并应满足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立交节点及收费站等配套设施应尽量集约用地。

  修订后的标准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配套设施的建筑规模进行了明确: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选址在建成区内或附近,其开发强度应与周边开发强度一致;选址在非建成区内时,开发强度应做专门研究,并不宜低于1.2。另外,收费站配套的管理区考虑停车以及建筑物布置要求,用地规模应控制在8001200平方米。其他管理站开发强度参照管理中心的开发强度确定。

  新标准还对暴雨强度公式、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内容做了局部修订。(中国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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