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为推进福州市立体绿化工作,建设绿城、花城、水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目前《关于贯彻实施有关规划管理意见》正式出台)。
《管理意见》明确了实施立体绿化范围,中心城区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绿色建筑项目应实施屋面绿化。并鼓励各类建筑实施垂直绿化,城市主干道沿街和城市重要节点、重要部位公共建(构)筑物应实施垂直绿化。各类市政交通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实施各类立体绿化。立体停车库应实施立体绿化。此外,《管理意见》中还明确了屋面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的技术处理形式。明确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项目,屋顶绿化实施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企事业单位等公建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绿色建筑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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