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并提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如单方面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赔偿。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据悉,省有关部门将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研究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引导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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