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制订下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范围,施工企业、项目部自评和考评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日常监督、行政处罚、安全事故等情况,并结合项目自评情况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评定工作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材料。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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