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通知》,指出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具有重大意义。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提出的合作发展目标有:
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七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合作广度深度明显拓展。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环渤海地区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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