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系统 | 中建网群 | English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企业领导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细则7月出台
发布日期:2015-06-03 字号:[ ]

  近日从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上获悉,北京市建筑业职工将可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参保费用,建筑业工伤保险细则将在7月前出台。
  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新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多、流动性大、危险度高的特点,为其增加了一种参保方式,即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具体来说,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如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可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该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不再是按月缴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王海介绍,早在2006年,北京市已经对建筑企业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参保方式,近三年来共有3152个施工项目参保,先后为2086名职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6亿元。此次人社部出台此项规定后,北京将对现有政策进行比照整合,进一步简化参保流程,提高职工待遇。“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国家的规定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参保费用,而北京目前是按照建筑项目的用工人数来计算。”王海说,现在正在对这两种方案进行测算,预计7月前将出台细则。
  6月底前,人力社保、住建、安监以及工会等四部门将对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展开检查,今后如果发现有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拨打12333投诉举报,各区县人社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外,为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提升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水平,人力社保部还推出了“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职工只要关注并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就有机会获得奖励。(中央政府门户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下一篇:长江经济带规划或下半年出台 中部省份对接加速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中建市政西北院纪检监督举报|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公告 公司联系电话: 总经理办公室 :(0931)8616711 市场项目部:(0931)8761513、8761621传 真:(0931)8619702 售后服务电话:0931-8175965(履约管理部) 邮箱:Yuanban@xby.sina.net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版权所有 2009WWW.XIBEIYUAN.COM陇ICP备05006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