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山东将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意见明确提出,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在承揽业务或者投标前不得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而且,依法必须招标的供水、供电、通讯、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且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另外具备专业承包、勘察、设计等其他资质。(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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