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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颁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16 字号:[ ]

  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提出《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意见》指出,科学规划幸福美丽新村(聚居点)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的原则,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根据《意见》,四川省将加快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计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同时,加快农村危房全面调查进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坚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20年,全省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基本实现村组之间道路互通,村庄和聚居点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水安全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供水到户,满足人畜安全、方便饮水需要。     

     此外,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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