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根据保监会网站资料整理)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