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初审机关受理和审查工作,同时全面公开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并规范了对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弄虚作假的处理,《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要求各单位要规范受理和审查工作,对企业申请事项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机关要即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同时做好业绩核实工作。
要求企业要公示资质申报信息、公开资质审批过程信息,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企业按规定标准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资质及等级,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若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加强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加大清出力度,与企业的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联动,与企业的信用评价挂钩,对企业资质实行差异化动态核查,核查发现企业资质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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