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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事业单位房产证须上缴
发布日期:2014-05-15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安徽近日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移交房产证、土地证集中管理,实行资产集中处置等,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按照安徽省此前出台意见的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占有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移交省财政厅或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保管。权证不齐全的单位实行限期补办。(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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