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信用保障能力、信用行为记录3个维度,对企业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主要考评内容包括:资本实力、连续经营年限、管理团队整体素质,不仅如此,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情况、员工权益保障情况、合同履约情况、欠缴税收信息、劳动及社会保障保险信息也是主要考评内容。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该省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管理工作中作为重要决策依据。(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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