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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颁布全省首部法规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
发布日期:2014-03-17 字号:[ ]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已在青岛市实施。这是全省首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拆除工程、新建工程实施单位均应以4元/立方米的标准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并将建筑废弃物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所。所收取的处置费,全部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该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产生前,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报送市、各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各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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