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已制定《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并明确从今年3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为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组成。企业项目信用分为60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项目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良好行为的,增加信用分;反之则扣减信用分。
试行“信用评分制”,有利于改进建筑业监管方式,变以往事后处罚的“刚性监管”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奖惩的“柔性监管”,进一步激发企业主动积累信用的积极性。(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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