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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发布日期:2014-02-25 字号:[ ]

  近日,山东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比例进行了规范,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山东省将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山东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各不得高于12%。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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