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联合编制的《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2014年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指出,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实施以下奖励: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30元;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根据中央和省当年的补助标准总额,按1:1给予建设单位市级奖励;对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市级奖励。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三星级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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