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正式下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年起,全省公益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方案明确,明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福建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方案要求,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公共建筑项目要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应根据能耗统计情况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改造不节能的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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