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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处置建筑垃圾需办理“处置证” 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
发布日期:2013-11-11 字号:[ ]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宁夏银川市以立法形式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必须申请办理准运证、处置证等相关许可,从源头杜绝私拉乱倒行为。

  根据《条例》,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取得处置证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和准运证件,并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运输线路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

  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使用过期的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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