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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建设用地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确保民生项目用地
发布日期:2013-11-04 字号:[ ]

  宁夏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的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通过建设用地动态监控机制,确保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并适时平衡调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给。

  宁夏将在建设用地分配中按照分级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保障、节约集约、先补后占的原则,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所需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另外,宁夏将健全房地产用地动态平衡机制。各市、县(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房地产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闲置、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企业,不再允许该企业参与土地竞买。(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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