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由社会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遵循“谁投资、谁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意见》指出,政府将采取贴息、税费减免、注入资本金、土地作价入股、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商业用房等支持性措施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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